印度尼西亞經濟特區的基本概念是準備可進入全球市場的區域(進入海港和/或機場)。
這些區域旨在最大限度地促進具有高經濟價值的工業活動、出口、進口和其他相關活動。
此外,這些地區還獲得了某些設施和激勵措施,以提高附近國家之間的競爭力。
印度尼西亞經濟特區旨在實現國家優先發展議程:
提高人們在國際市場上的生產力和競爭力的工具
通過緩解區域發展不平衡,加強印度尼西亞單一國家的框架
經濟特區有望通過下游工業化改善印尼的增值和價值鏈
經濟特區的發展將通過區域基礎設施發展提高外島作為投資目的地的競爭力
經濟特區的發展目標:
通過提供具有地緣經濟和地緣戰略優勢的地區來增加投資
優化具有高經濟價值的行業活動、出口、進口和其他經濟活動
通過建立新的經濟增長中心來加快區域發展,平衡區域之間的發展
體現區域經濟增長發展模式的突破,即工業、旅遊和貿易,以創造就業機會
印度尼西亞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
印度尼西亞政府已承諾將經濟特區 (SEZ) 作為吸引外國投資、促進工業活動和促進就業的政策重點。印度尼西亞財政部通過各種稅收激勵計劃進一步促進了這一戰略。
這些稅收優惠包括免徵所得稅、增值稅 (VAT)、進口稅、奢侈品銷售稅和消費稅。
企業所得稅免稅額
投資 1000 億盧比(700 萬美元)的納稅人也有資格獲得多項企業所得稅津貼。這些都是:
固定資產總投資的淨收入減少30% 超過六年,每年減少百分之五;
高達100% 的有形和無形資產的加速折舊津貼。
10% 的預提所得稅稅率,或支付給非居民收款人的股息的協定稅率(以較低者為準);和
稅收損失結轉最多10 年。
進口稅和消費稅
以下應稅/應稅貨物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稅和消費稅:
用於經濟特區建設或開發的資本貨物,為期五年;和
服務業消耗性原材料的入境(旅遊經濟特區);和
商品進入商店和購物中心(旅遊經濟特區)。
奢侈品的增值稅和銷售稅
下列活動不徵收增值稅:
企業實體將應稅有形商品進口到經濟特區;
從另一個印度尼西亞自由貿易區、關稅區或保稅倉儲設施向商業實體交付應稅有形貨物;
一個經濟特區的企業實體向同一個或另一個經濟特區的另一個企業實體交付應稅服務或貨物,包括土地或建築物;和
將消費品進口到旅遊經濟特區。
免徵增值稅也適用於生產應稅服務或與船舶和飛機維護、修理和大修 (MRO) 活動相關的商品所需的原材料。
要獲得上述所有激勵措施的資格,企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商業執照;
國內法人納稅人證明;
根據公司的標準行業分類(KBLI) 獲得印度尼西亞投資協調委員會的批准;
項目地點;和
確定要進行的生產/服務類型。